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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

湖南正清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湖南正清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正清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定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2019年7月27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9年8月12日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方案的议案》。 公司最终向吴飞驰、刘运君发行股票17,964,071股,最终股票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67元,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3,00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1月13日全部到位,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19)第11000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为本次发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门存放与管理募集资金。账户具体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湖南正清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分行银建支行 账户:43050172903700000616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2019年8月13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并于2019年11月,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分行银建支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募集资金共计30,000,000.00元全部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监管和责任追究等各方面,严格遵守管理办法,切实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一、上期期末募集资金余额  15,906.47 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12.06 三、可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5,918.53 四、募集资金使用—流动资金使用 15,918.53 五、账户余额  0 截至2020年5月13日,公司将2019年定向发行股票募集的专项资金30,000,000.00元全部使用完毕。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本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之情形。 四、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次定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和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募集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转移本次定向发行募集资金的情形。   湖南正清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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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

湖南正清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章程及注册资本变更的公告

  湖南正清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定向发行”)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正清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23号)核准,核准公司定向发行不超过17,964,071股新股,并将公司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公司于2019年11月完成本次定向发行,向2名特定对象共计发行17,964,071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67元,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0,000,0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17,964,071元。 根据本次定向发行结果及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第一章第四条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0,270,346元”;第三章第十六条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70,270,346股”。目前公司已完成《公司章程》及注册资本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换领了新的《营业执照》,并根据相关规定在湖南省股权登记管理中心有限公司完成了增资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湖南正清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