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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正清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信息核查及现场确认公告

湖南正清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信息核查及现场确认公告

  • 分类:临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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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4-06-03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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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股东确权所需资料: (一) 股东信息核查须提供文件/信息清单(自然人股东) 请注意:1、以下清单中标“*”所示原件仅供审查之用,验完即退;2、同时具备两种及以上情形的,须同时提供所属各类情形所要求的文件。 1、 股东本人 (1)填写妥当的《股东信息核查表》(原件一份(格式见附表1,表格请于核查现场领取、填写); (2)原湖南省证券登记公司发放的证券账户卡(黄卡)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并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格式见附表2); 2、 股东死亡 (1)填写妥当的《股东信息核查表》原件一份(格式见附表1,表格请于核查现场领取、填写); (2)原湖南省证券登记公司发放的证券账户卡(黄卡)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股份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股东死亡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股份继承人与死亡股东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与股份有关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等生效司法文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股份继承公证书原件等; 3、 股东离婚 (1)填写妥当的《股东信息核查表》原件一份(格式见附表1,表格请于核查现场领取、填写); (2)原湖南省证券登记公司发放的证券账户卡(黄卡)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分得股份的股东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股东前配偶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股东与前配偶夫妻(离婚)关系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与股份有关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等生效司法文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或者经公证的财产分割协议原件等; 4、 股东被监禁 (1)股东本人签字的《股东信息核查表》原件一份(格式见附表1,表格请于核查现场领取、填写); (2)原湖南省证券登记公司发放的证券账户卡(黄卡)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或劳教部门、监狱、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股东身份的文件原件; (4)股东被监禁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如:人民法院判决书、执行通知书、收监通知书等); (5)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并提供经公证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格式见附表2); 5、 股东在海外定居、移民(包括港、澳、台地区) (1)填写妥当的《股东信息核查表》原件一份(格式见附表1,表格请于核查现场领取、填写); (2)原湖南省证券登记公司发放的证券账户卡(黄卡)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股东身份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其中: n 外国人:护照、国籍证件; n 香港/澳门居民: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 n 台湾居民:台湾同胞旅行证或我国驻外使领馆签发的加注有“台湾同胞”字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4)股东居住地公证机关公证书原件(证明股东姓名、国籍、职业、住址等),其中: n 外国人:公证书须由居住国外交部或由外交部指定的其他办理认证的官方机构和我国驻该地的使领馆认证; n 香港居民:由香港律师(即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并由我国司法部派驻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专用章确认的股东身份证明书; n 澳门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出具的股东身份证明书; n 台湾居民:海峡交流基金会寄送的股东身份证明公证书; (5)如由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并提供经我国驻该地使领馆或受托律师、公证处认证/见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6、 股份转让 (1)由受让方填写妥当的《股东信息核查表》原件一份(格式见附表1,表格请于核查现场领取、填写); (2)原湖南省证券登记公司发放的证券账户卡(黄卡)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受让方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经公证机关公证的、由买卖双方亲自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原件及公证书原件等。 (二) 股东信息核查须提供文件/信息清单(非自然人股东) 注:(1)以下清单中标“*”所示原件仅供审查之用,验完即退; (2)同时具备两种及以上情形的,须同时提供所属各类情形所要求的文件。 文件清单(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1)填写妥当的《股东信息核查表(非自然人股东)原件一份(格式见附表3); (2)原湖南省证券登记公司发放的证券账户卡(黄卡)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通过最近一期年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非自然人股东登记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格式见附表4); (6)通过转让取得股份尚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还须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由买卖双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原件及公证书原件等。 注: (1)如股权证上的股东名称与股东现行名称不一致,需填写《湖南正清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持有人名册信息变更申请表(格式见附表5)》及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历次更名文件、股权转让协议、改制批文、法院判决、股权划转文件等。 (2)如股东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需提供其母公司的相关资料。 (3)如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存在质押、冻结、诉讼、仲裁、纠纷或潜在纠纷等情况,需提供情况说明和相关证明文件。 (4)如股东正处于改制阶段,除了提供证明资料外,还需提供改制进展情况说明。 (5)如股东正处于破产或清算程序,需提供法院或有关主管机关对其破产或清算出具的相关文件,以及清算组对公司破产或清算情况的简要说明。 (6)如股东已被吊销或注销,需提供工商局的吊销或注销文件,以及其持有公司股份被转让/拍卖/划转/抵债给他方的文件,公司股份的新受让方需提供证明资料。 (三) 其他情况特殊情况的处理 (1)自然人股东身份证遗失,可用临时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代替。 (2)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任何一项发生变更,须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变更证明(证件号码由15位升至18位除外)需填写《湖南正清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持有人名册信息变更申请表(格式见附表5)》。 (3)法人股东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原件遗失的,需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的有关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4)法人股东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机构名称和证件号码任何一项发生变更,须持发证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还需填写《湖南正清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持有人名册信息变更申请表(格式见附表5)》。 (5)同一股东在股权持有人名册中存在多条持股记录的,需提供原湖南省证券登记公司发放的所有证券账户卡(黄卡)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填写《湖南正清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份记录合并申请表》(格式见附表6)。 (6)股东所持证券账户卡(黄卡)毁坏或遗失,自然股东还需由本人填写《挂失补办登记托管账户卡申请表》;法人股东需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章、公司盖章《挂失补办登记托管账户卡申请表》(格式见附表6)。 有关表格详见附件: 附表1:湖南正清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信息核查表(自然人股东) 附表2: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自然人股东) 附表3:湖南正清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信息核查表(非自然人股东) 附表4: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自然人股东) 附表5:湖南正清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持有人名册信息变更申请表 附表6:湖南正清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份记录合并申请表 附表7:挂失补办登记托管账户卡申请表 附表8:湖南正清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权确权回执

湖南正清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信息核查及现场确认公告

【概要描述】股东确权所需资料:
(一) 股东信息核查须提供文件/信息清单(自然人股东)

请注意:1、以下清单中标“*”所示原件仅供审查之用,验完即退;2、同时具备两种及以上情形的,须同时提供所属各类情形所要求的文件。

1、 股东本人

(1)填写妥当的《股东信息核查表》(原件一份(格式见附表1,表格请于核查现场领取、填写);

(2)原湖南省证券登记公司发放的证券账户卡(黄卡)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并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格式见附表2);

2、 股东死亡

(1)填写妥当的《股东信息核查表》原件一份(格式见附表1,表格请于核查现场领取、填写);

(2)原湖南省证券登记公司发放的证券账户卡(黄卡)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股份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股东死亡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股份继承人与死亡股东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与股份有关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等生效司法文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股份继承公证书原件等;

3、 股东离婚

(1)填写妥当的《股东信息核查表》原件一份(格式见附表1,表格请于核查现场领取、填写);

(2)原湖南省证券登记公司发放的证券账户卡(黄卡)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分得股份的股东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股东前配偶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股东与前配偶夫妻(离婚)关系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与股份有关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等生效司法文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或者经公证的财产分割协议原件等;

4、 股东被监禁

(1)股东本人签字的《股东信息核查表》原件一份(格式见附表1,表格请于核查现场领取、填写);

(2)原湖南省证券登记公司发放的证券账户卡(黄卡)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或劳教部门、监狱、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股东身份的文件原件;

(4)股东被监禁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如:人民法院判决书、执行通知书、收监通知书等);

(5)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并提供经公证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格式见附表2);

5、 股东在海外定居、移民(包括港、澳、台地区)

(1)填写妥当的《股东信息核查表》原件一份(格式见附表1,表格请于核查现场领取、填写);

(2)原湖南省证券登记公司发放的证券账户卡(黄卡)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股东身份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其中:

n 外国人:护照、国籍证件;

n 香港/澳门居民: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

n 台湾居民:台湾同胞旅行证或我国驻外使领馆签发的加注有“台湾同胞”字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4)股东居住地公证机关公证书原件(证明股东姓名、国籍、职业、住址等),其中:

n 外国人:公证书须由居住国外交部或由外交部指定的其他办理认证的官方机构和我国驻该地的使领馆认证;

n 香港居民:由香港律师(即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并由我国司法部派驻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专用章确认的股东身份证明书;

n 澳门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出具的股东身份证明书;

n 台湾居民:海峡交流基金会寄送的股东身份证明公证书;

(5)如由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并提供经我国驻该地使领馆或受托律师、公证处认证/见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6、 股份转让

(1)由受让方填写妥当的《股东信息核查表》原件一份(格式见附表1,表格请于核查现场领取、填写);

(2)原湖南省证券登记公司发放的证券账户卡(黄卡)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受让方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经公证机关公证的、由买卖双方亲自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原件及公证书原件等。


(二) 股东信息核查须提供文件/信息清单(非自然人股东)

注:(1)以下清单中标“*”所示原件仅供审查之用,验完即退;

(2)同时具备两种及以上情形的,须同时提供所属各类情形所要求的文件。

文件清单(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1)填写妥当的《股东信息核查表(非自然人股东)原件一份(格式见附表3);

(2)原湖南省证券登记公司发放的证券账户卡(黄卡)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通过最近一期年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非自然人股东登记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格式见附表4);

(6)通过转让取得股份尚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还须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由买卖双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原件及公证书原件等。

注:

(1)如股权证上的股东名称与股东现行名称不一致,需填写《湖南正清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持有人名册信息变更申请表(格式见附表5)》及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历次更名文件、股权转让协议、改制批文、法院判决、股权划转文件等。

(2)如股东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需提供其母公司的相关资料。

(3)如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存在质押、冻结、诉讼、仲裁、纠纷或潜在纠纷等情况,需提供情况说明和相关证明文件。

(4)如股东正处于改制阶段,除了提供证明资料外,还需提供改制进展情况说明。

(5)如股东正处于破产或清算程序,需提供法院或有关主管机关对其破产或清算出具的相关文件,以及清算组对公司破产或清算情况的简要说明。

(6)如股东已被吊销或注销,需提供工商局的吊销或注销文件,以及其持有公司股份被转让/拍卖/划转/抵债给他方的文件,公司股份的新受让方需提供证明资料。


(三) 其他情况特殊情况的处理

(1)自然人股东身份证遗失,可用临时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代替。

(2)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任何一项发生变更,须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变更证明(证件号码由15位升至18位除外)需填写《湖南正清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持有人名册信息变更申请表(格式见附表5)》。

(3)法人股东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原件遗失的,需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的有关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4)法人股东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机构名称和证件号码任何一项发生变更,须持发证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还需填写《湖南正清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持有人名册信息变更申请表(格式见附表5)》。

(5)同一股东在股权持有人名册中存在多条持股记录的,需提供原湖南省证券登记公司发放的所有证券账户卡(黄卡)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填写《湖南正清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份记录合并申请表》(格式见附表6)。

(6)股东所持证券账户卡(黄卡)毁坏或遗失,自然股东还需由本人填写《挂失补办登记托管账户卡申请表》;法人股东需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章、公司盖章《挂失补办登记托管账户卡申请表》(格式见附表6)。





有关表格详见附件:

附表1:湖南正清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信息核查表(自然人股东)

附表2: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自然人股东)

附表3:湖南正清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信息核查表(非自然人股东)

附表4: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自然人股东)

附表5:湖南正清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持有人名册信息变更申请表

附表6:湖南正清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份记录合并申请表

附表7:挂失补办登记托管账户卡申请表

附表8:湖南正清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权确权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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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完善、更新股东信息,为公司股份公开转让奠定良好基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监管要求,公司拟对股东持股信息进行核查和现场确认。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对象

依法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

二、办理内容

完善、更新股东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和持股数量等信息。

三、办理时间、地点

公司在以下股东人数较为集中的城市现场集中办理:

地市

时间

场所名称/地址

怀化

6月19日、6月20日

9:00至16:00

正清集团公司本部

怀化市工业园财富路7号

衡阳

6月26日、6月27日

9:00至16:00

国泰君安营业部

衡阳市雁峰路雁峰广场

长沙

6月30日、7月1日

9:00至16:00

湖南省股权登记管理中心

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23A楼

上述期间内未能办妥现场确认手续的股东,请本人携带所需资料于2014年7月30日前(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1:30,13:30-17:00)至湖南省股权登记管理中心(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23A楼)办理。

四、需提供文件

本次股东信息核查及现场确认所需文件请登录本公司及湖南省股权登记管理中心网站进行仔细阅读及下载。

五、注意事项

1、本次核查的目的是核对、收集股东相关信息。当事人之间就本公司股份的权属存在或产生争议的,以主管司法机关的裁决为准。

2、股东未能参与本次核查并提供托管账户号等信息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日后公开转让可能受到影响,望各位股东相互转告、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公司网址:www.zq99.com

公司地址:湖南省怀化市工业园财富路7号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怀化 0745-2352540 杨绣春、温晓萍、彭美涛

长沙 0731-85226340罗平、邱群英、何姗姗

湖南正清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5月30日

更多内容,请扫正清集团官方微信二维码,或添加“HNZQZY99”

 

股东确权所需资料:

(一) 股东信息核查须提供文件/信息清单(自然人股东)

请注意:1、以下清单中标“*”所示原件仅供审查之用,验完即退;2、同时具备两种及以上情形的,须同时提供所属各类情形所要求的文件。

1、 股东本人

1)填写妥当的《股东信息核查表》(原件一份(格式见附表1,表格请于核查现场领取、填写);

2)原湖南省证券登记公司发放的证券账户卡(黄卡)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并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格式见附表2);

2、 股东死亡

1)填写妥当的《股东信息核查表》原件一份(格式见附表1,表格请于核查现场领取、填写);

2)原湖南省证券登记公司发放的证券账户卡(黄卡)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股份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股东死亡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股份继承人与死亡股东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与股份有关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等生效司法文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股份继承公证书原件等;

3、 股东离婚

1)填写妥当的《股东信息核查表》原件一份(格式见附表1,表格请于核查现场领取、填写);

2)原湖南省证券登记公司发放的证券账户卡(黄卡)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分得股份的股东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股东前配偶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股东与前配偶夫妻(离婚)关系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与股份有关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等生效司法文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或者经公证的财产分割协议原件等;

4、 股东被监禁

1)股东本人签字的《股东信息核查表》原件一份(格式见附表1,表格请于核查现场领取、填写);

2)原湖南省证券登记公司发放的证券账户卡(黄卡)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或劳教部门、监狱、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股东身份的文件原件;

4)股东被监禁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如:人民法院判决书、执行通知书、收监通知书等);

5)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并提供经公证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格式见附表2);

5、 股东在海外定居、移民(包括港、澳、台地区)

1)填写妥当的《股东信息核查表》原件一份(格式见附表1,表格请于核查现场领取、填写);

2)原湖南省证券登记公司发放的证券账户卡(黄卡)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股东身份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其中:

外国人:护照、国籍证件;

香港/澳门居民: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

台湾居民:台湾同胞旅行证或我国驻外使领馆签发的加注有“台湾同胞”字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4)股东居住地公证机关公证书原件(证明股东姓名、国籍、职业、住址等),其中:

外国人:公证书须由居住国外交部或由外交部指定的其他办理认证的官方机构和我国驻该地的使领馆认证;

香港居民:由香港律师(即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并由我国司法部派驻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专用章确认的股东身份证明书;

澳门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出具的股东身份证明书;

台湾居民:海峡交流基金会寄送的股东身份证明公证书;

5)如由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并提供经我国驻该地使领馆或受托律师、公证处认证/见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6、 股份转让

1)由受让方填写妥当的《股东信息核查表》原件一份(格式见附表1,表格请于核查现场领取、填写);

2)原湖南省证券登记公司发放的证券账户卡(黄卡)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受让方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经公证机关公证的、由买卖双方亲自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原件及公证书原件等。

 

(二) 股东信息核查须提供文件/信息清单(非自然人股东)

注:(1)以下清单中标“*”所示原件仅供审查之用,验完即退;

2)同时具备两种及以上情形的,须同时提供所属各类情形所要求的文件。

文件清单(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1)填写妥当的《股东信息核查表(非自然人股东)原件一份(格式见附表3);

2)原湖南省证券登记公司发放的证券账户卡(黄卡)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通过最近一期年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非自然人股东登记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格式见附表4);

6)通过转让取得股份尚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还须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由买卖双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原件及公证书原件等。

注:

1)如股权证上的股东名称与股东现行名称不一致,需填写《湖南正清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持有人名册信息变更申请表(格式见附表5)》及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历次更名文件、股权转让协议、改制批文、法院判决、股权划转文件等。

2)如股东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需提供其母公司的相关资料。

3)如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存在质押、冻结、诉讼、仲裁、纠纷或潜在纠纷等情况,需提供情况说明和相关证明文件。

4)如股东正处于改制阶段,除了提供证明资料外,还需提供改制进展情况说明。

5)如股东正处于破产或清算程序,需提供法院或有关主管机关对其破产或清算出具的相关文件,以及清算组对公司破产或清算情况的简要说明。

6)如股东已被吊销或注销,需提供工商局的吊销或注销文件,以及其持有公司股份被转让/拍卖/划转/抵债给他方的文件,公司股份的新受让方需提供证明资料。

 

(三) 其他情况特殊情况的处理

1)自然人股东身份证遗失,可用临时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代替。

2)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任何一项发生变更,须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变更证明(证件号码由15位升至18位除外)需填写《湖南正清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持有人名册信息变更申请表(格式见附表5)》。

3)法人股东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原件遗失的,需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的有关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4)法人股东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机构名称和证件号码任何一项发生变更,须持发证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还需填写《湖南正清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持有人名册信息变更申请表(格式见附表5)》。

5)同一股东在股权持有人名册中存在多条持股记录的,需提供原湖南省证券登记公司发放的所有证券账户卡(黄卡)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填写《湖南正清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份记录合并申请表》(格式见附表6)。

6)股东所持证券账户卡(黄卡)毁坏或遗失,自然股东还需由本人填写《挂失补办登记托管账户卡申请表》;法人股东需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章、公司盖章《挂失补办登记托管账户卡申请表》(格式见附表6)。

 

 

 

 

有关表格详见附件:

附表1:湖南正清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信息核查表(自然人股东)

附表2: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自然人股东)

附表3:湖南正清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信息核查表(非自然人股东)

附表4: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自然人股东)

附表5:湖南正清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持有人名册信息变更申请表

附表6:湖南正清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份记录合并申请表

附表7:挂失补办登记托管账户卡申请表

附表8:湖南正清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权确权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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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首批中药材GAP示范建设单位公布 正清集团两项入选(青风藤、山银花)
4月25日,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和规划财务处正式公布湖南省第一批中药材 GAP 示范建设单位及品种名单,湖南正清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品种:青风藤)及其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的湖南正生山银花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基地)(品种:山银花)成功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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